作者:上海劳动仲裁律师 发布于:2020/7/21 15:41:57
上海劳动纠纷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必须签订的,不能放弃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
已建立劳动关系,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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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劲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