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上海劳动仲裁律师 发布于:2020/5/8 16:24:14
临近春节,很多公司为了完成任务,会让员工加班加点工作,这无可厚非,但是,有的公司要求员工春节期间不得请假,或者是领导以各种理由推迟请假申请,导致员工无法提前购买车票,那么,这种情况合法吗?如果公司在春节期间强迫加班怎么办?
根据劳动法规定,若企业施行的是标准工时制,那么在节假日期间,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。若企业因生产特点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工时制的,可以整体调配工作时间。对于超长加班的问题,则规定每天加班不超过3个小时,每月不超过36个小时。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,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。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在节日加班,员工可以拒绝,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。
我国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中,对是否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。过年也就是过春节的时候,虽然国家规定是放7天,但其中只有初一、初二和初三才属于法定节假日。这期间,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,则按照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其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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